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,上海市委副书记、市长韩正在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:“上海的最低工资线今年必须调整,而且调整幅度应该在10%以上。”
韩市长所说的“最低工资线”,就是“最低工资标准”,即政府按照劳动法,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消费价格指数、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的劳动者工资的最低限制。最低工资标准,是政府遏制非法盘剥、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的刚性政策,也是调整初次分配不公的基本措施之一。去年,全国各地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。
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:1997至2007十一年间,我国劳动者报酬所占GDP的比重从53.4%下降到39.74%,而企业盈余所占GDP比重则从21.23%上升到31.29%,政府财政收入所占GDP比重连年攀升,至2009年达到34.06%。发达国家的劳动者报酬所占GDP比重大多在50%以上,美国超过了55%。可见,我国劳动者报酬之低,理应不断提高,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尤为重要。
上海对于最低工资线的态度是,一提高,二是确保。韩市长说:“像这样最低工资这点劳动成本的增加,如果你的
企业也无法承受的话,说明这家企业已经在这座城市里无法立足了。”其言下之意很明显,就是要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底线。承受不起最低工资的企业,没有资格进入上海市场,进来的也要驱逐出去。这种观念和做法,完全符合中央“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”的精神,颇具导向意义,各地都应该像上海一样,把最低工资作为企业准入的底线。“饭碗”固然重要,就业机会固然珍贵,但是,一个负责任的地方党委政府不该稀罕和容忍“血汗工厂”,哪怕它提供的就业岗位再多,也不能搭理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给“血汗工厂”开绿灯,无异于冷漠劳动者合法权益,变相支持黑心老板对劳动者吮血榨髓。
让人遗憾的是,现在一些地方的企业经营者居然公开反对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尤其不赞成提高最低工资。譬如,在日前北京市政协会议上,企业界代言人、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李少华就放言:“上调最低工资将给劳动密集型企业带来很大的运营压力”,“不同意北京市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”(1月20日《现代快报》)。唯利是图、贪得无厌,乃企业经营者的逐利本性所致,李少华们的嚣噪,很正常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他们留恋“廉价劳动力时代”,奢望恒久地施行“婴儿吃奶——由娘赏”式的付薪模式,全凭老板随心所欲,无论怎么给几个钱打发都行。我认为,地方党委政府应该坚定不移地恪守最低工资标准底线不放松,对于李少华们的无良无良吆喝,要采取“三不态度”——不被所惑,不为所骗,不当回事。而对他们的最好回答,就是韩正市长的态度,不能承受最低工资,你就别来!这既是对广大劳动者的负责,也是对地方科学发展的负责,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捍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