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讨要工资系列案件,经调解,被告某公司同意向五名原告支付生活补贴。
李某等五名学生是成都几所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,很久都没有找到工作。在一个招聘会上,李某等人被一家设计公司的招聘信息所吸引,该公司与李某等人的专业对口,虽然初步商谈的待遇不是很高,但许诺将来随着公司发展会逐步提高待遇,而且公司会为新招聘的大学生安排专门的培训。找工作心切的李某等人没有多想就迅速与该公司达成了就业意向。
但到公司上班以后,李某等人才发现该公司的实际状况与想象差距甚远。为节约开支,公司在居民楼内租赁房屋办公,时常被周围邻居投诉。公司迟迟不与他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却要求李某等人天天上班,否则就要从本就不多的工资里扣钱,月底还不能拿“全勤奖”。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,李某等人十分珍惜这份工作,按时上、下班。
为了节约生活开支,几个人合租一套房屋居住。好不容易盼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,公司却用百般理由拖延,并许诺银行下发贷款就立即发工资。就这样,李某等人在该公司干了2、3个月,每人却只领到几百元补贴,甚至连去外地出差都是自己垫付的费用。
在数月讨工资未果后,李某等人觉得再待在这个公司已经没有意义,就要求和公司终止就业协议。公司对此无异议,并承诺根据每个人的实际表现和考勤状况给予两三千元不等的补贴。但约定时间到期后,该公司仍不给钱,无奈的李某等人只能将该公司诉至法庭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协商被告于10月底前付清拖欠的生活补贴。
法院提醒找工作的学生,签订就业协议前应仔细考察用工单位的详细情况,有工作意向后,应要求与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,盲目找工作很可能面临各种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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