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,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,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(金台、渭滨、陈仓三区每人每月 180元,其余九县每人每月 160元)的,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,平均为每人每月发放 200元。我市对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1200元的,实行救助制度。其中,家庭主要成员为智障、残疾等,且无劳动能力,无生活来源的民政救助对象,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每人每月补助 100元;家庭收入单一,且家庭成员因病、因灾等致使生活难以维持的,每人每月补助 65元。
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 8.3万人,占城镇人口的8.6%;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居民有 18.8万人,占农业人口的 6.8%。前三季度,我市分别给城市、农村低保居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1.2亿元、 1亿多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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